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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我国校园足球新政执行至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是,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走样、跑偏现象不容忽视。本研究引入政策执行偏差解释理论的制度环境视角,探讨当前我国校园足球政策执行偏差问题产生的机制,并据此提出政策执行偏差治理策略,其目的是为了改善校园足球政策执行的效果,促进校园足球政策目标的实现。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了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个案法和逻辑分析法。研究结果: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已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制度,这些制度有的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有的是经由传统而形成的,政策就是在这些由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所编织起的"制度网"中运行的,这些对政策目标群体和执行主体的行为起着规范作用的制度背景,毫无疑问地会影响到主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决策或行为。相对于将要执行的政策而言,制度是在先的,它所具有的激励结构是执行主体和目标群体行动的依据。任何制度或政策作为一种规则体系,都具有特定的激励结构。这种激励结构包含了激励的取向——鼓励或禁止,以及激励的程度——强或弱。取向决定了行动的方向,而强弱则决定了行动的动力。当主体遭遇不同的激励来源时,激励的取向决定了政策与背景制度是否一致;如与背景制度不一致,那么激励程度就成了政策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2015年以来的中国校园足球政策的推行,其主要目标是以足球作为突破口,恢复学校体育应有的地位,发挥学校体育的教育功能,促进我国人力资源强国目标的实现。其实,国家对于体育教育出现的问题早就给予了高度重视,也先后出台了一些的相关政策,如体育课程改革、体质测试达标、阳光体育、体育专项化等等,但最终,这些政策与推行长达二十年的素质教育政策一样,处于麻烦治理之中而收效甚微。现在,上升到国家制度层面的校园足球新政也要进入校园场域,上述政策面临的背景制度阻力使校园足球政策执行依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目前,校园足球政策执行的背景制度阻力主要表现的两个方面。第一,应试教育环境下导致学校体育边缘化。体育,包括足球项目,与其它应试科目相比,在时间、金钱、人力等资源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第二,安全责任规避导致的学校体育不作为。为了避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体育教育放弃了诸多教育要素,自身的教育效用进一步递减。像足球这样的同场对抗类项目,受伤风险更高,在学校开展的阻力更大。既然背景制度与校园足球政策的激励取向存在着不一致,那么激励程度就成了执行目标群体据以比较和选择的重要依据,而目前我国校园足球政策的激励强度明显不足。首先,对于学校的鼓励不足。一般来讲,一个学校申报成为国家足球特色学校主要有两个目的。第一,获得项目资助基金。通过申报项目获得政府的资助这是学校很正常的预期,但由于校园足球将经费划拨责任交给了地方,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及对校园足球的重视程度的影响,导致很多学校没有得到这笔专项资金,或者得到的资金远远低于预期,这大大挫伤了获批学校的工作积极性;第二,获得荣誉称号,增加学校的社会认可度。本来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是教学质量,再加上现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审批数量偏多,比重偏高,导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符号标识的社会评价层级偏低。其次,对于基层足球教师的鼓励不足。虽然校园足球政策中明确表述了对足球教师劳动报酬和职称评定方面的鼓励意向,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因配套制度不足,执行无据可依,导致基层教师多劳不能多得,工作积极性受挫。最后,管理部门的监督不足。足球特色学校监督的操作难度大是监督不足的主要原因。第一,虽然从国家、到省,再到市县,教育主管部门都有一定的监督权,但由于人力资源紧张,经费有限,主管部门的监督权行使不足;第二,监督评价技术执行难度高。目前专家进校检查的方式,只能是短期以看资料为主的检查,这种方式很难客观准确地评价一个学校校园足球开展的真实效果。由于足球课上得怎么样,足球育人的效果如何,学校的足球氛围怎么样很难评价,于是很多学校都把重点放在大课间和学校代表队建设上,这就扭曲了校园足球新政的主旨。研究结论:我国校园足球政策执行之所以出现偏差,是因为在应试教育和学校安全事故规避背景制度的阻力下,校园足球政策本身提供的激励程度不足导致的。因此,要想改变这一局面,一方面,需要通过背景制度设计,提高学校体育的资源获得能力,明晰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担当;另一方面,需要提升校园足球政策本身的激励程度,主要包括以下三点。一,保障足球特色学校的专项经费支持,尤其对于表现突出的学校要大力鼓励;第二,控制足球特色学校的数量,增加校园足球在政府绩效评定中的力度,提升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荣誉称号的社会认可度;第三,加强配套制度的完善,保证基层教师劳有所得,能够与主科教师具有平等的晋级职称的权力;第四,加强评价指标研究,利用远程监控科技手段,提升足球特色学校实际绩效评价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