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2年35例腓总神经损伤法医学鉴定分析

来源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dgbh54g45g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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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的4例损伤程度鉴定为2014年前,采用旧标准进行鉴定,故不做讨论。由于周围神经损伤后能够再生,每天约以1.0-1.5mm的速度生长,因此在伤残程度评定时,一般在治疗终结并且伤后6个月后进行。本研究30例平均在10.6个月后进行鉴定,均大于6个月。腓总神经的伤残鉴定中,神经电生理检测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中伤残鉴定案例中,29例经肌电图检查,明确存在腓总神经损伤,且具有一定的临床表现,如踝关节背屈受限、肌力障碍等,其中,20例(69.0%)结论为十级伤残,采用条款为第4.10.la)项或(和)第4.10.10i)项。1例未予评残案例为患者仅具有感觉神经障碍症状,如足背皮肤麻木等,无运动神经功能障碍,未构成伤残。
其他文献
对正中神经损伤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时限时比较关键的问题,过早会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过晚会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加之现在手术修复水平的提高,因此,部分病人可获得较满意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