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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状态往往用以表述国家(或主权者)为了应对危机而不得不暂时悬置全部法律秩序的非常状态,它暴露出法的有效性界限。在法之外存在着一种更根本的力量能够涵盖正常与例外状态,施密特称之为"主权",即主权者及其决断,主权者有权宣布例外状态从而悬置一般法律,于是,主权者"既处于司法秩序之外,又从属于司法秩序",因此连结起法与不法。阿甘本接纳了施密特将例外状态置于主权逻辑的讨论框架下做法,但并不认同施密特将例外状态纳入法/秩序之中的企图,在他看来,例外状态是全部规范体系中必然存在的一种"空隙",例外状态是法律的根基,是法秩序与生命间的"无人地带",如何面对该"空隙"应是当代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本文从例外状态的结构性悖论入手,沿着施密特的例外状态理论路径,依托于阿甘本对施密特例外状态的解读,试图理清阿甘本如何对施密特的主权理论进行重构,从而剥离出阿甘本对例外状态拓扑结构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