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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霍耐特的理论视域里,社会批判理论传统一直无法走出一种从黑格尔那里承继而来的关于主体间承认理论的形而上学困境。在霍耐特看来,黑格尔将社会视为一个伦理共同体,主体间冲突的根源来自道德冲动,而承认理论就被建立在这种主体间性前提之上。但由于黑格尔的理论囿于形而上学框架之下,主体间性最终被意识哲学所遮蔽,仅仅沦为一种精神上的自我反思形式,并制约着社会批判理论传统。为克服这一困境,霍耐特主张借助米德的社会心理学对黑格尔的承认理论进行经验化的补充,并实现自然主义的转化。一方面,通过对自我同一性的确立,霍耐特区分"主我"与"客我",为主体树立了主体性意识,描绘出"为承认而斗争"的经验化脉络;另一方面,构筑承认理论的内在结构,即爱、法律、团结三种承认形式,以及与其相对应的、作为社会斗争道德动机的三种蔑视形式,即强暴、剥夺权利和侮辱。由于主体的完整性乃是承认形式的完整性,因而当蔑视作为"承认形式的被拒绝"而破坏主体的完整性时,不仅伤害到主体的自由,也使主体无法从他人那里获得对自身的肯定理解。因此,蔑视经验就成为"为承认而斗争"的动力。霍耐特意在通过规范性和经验性相融合的方式为批判理论重新确立规范性基础,进而从"交往行为"范式转向"为承认而斗争"范式,实现了批判理论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