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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一年来的主要成效:建立了以应保尽保为原则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制度;设立了预先保护机制,有效防止建筑遗产资源受损;明确了"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确保保护优先;加强了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限制,有效杜绝破坏;建立了"保护责任人"制度,切实落实保护要求;建立了建筑遗产的全周期管理机制,修缮有法可依;建立了行政保障体系,完善了名城保护行政框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该法规实施的困境,导致困境的原因为:建筑遗产的遗产价值和经济价值存在兑现冲突、保护要求与民生需求存在矛盾、保护法规中的激励措施执行无力、行政组织在名城保护中存在责权冲突。认为历史文化保护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不仅仅是对破坏行为的禁止与惩处,更应建立多元利益主体的对话与协商平台,形成城市历史文脉传承发展的良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