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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北省怀来县检察院成功支持起诉了一起村民讨要赔偿款案件。正值高检院将积极探索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作为检察改革的着力点,笔者便萌生了探讨总结的想法。本文就以此典型案件为视角,初步探讨检察机关参加诉讼的两种主要形式(民事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的理论依据,对其使用范围和程序建构作一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