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医学中的伦理问题

来源 :中华现代护理杂志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aidawei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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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人为和国际恐怖活动也给我国社会稳定、人民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1]。国际减灾委员会对灾害的定义为:灾害是一种超过受影响地区现有资源承受能力的人类生态环境的破坏。灾害分类有多种,按照起因分为人为灾害和自然灾害;根据原因、发生部位和发生机理划分为地质灾害、天气灾害和环境灾害、生化灾害和海洋灾害等[2]。伦理学是用来研究行为准则和道德判断或道德系统的学科。在灾害时,有时可能会导致完全不同于平常的医学惯例伦理的挑战,灾难情况更多会牵扯到公共健康伦理,胜于医学伦理,需要更大的努力来平衡个人和集体的利益。在公共健康中,个人的自主权与保护和促进人口健康之间,通常会产生冲突。这种“双重忠诚”存在于许多灾难情况下,处于伦理两难之间。灾害伦理的领域非常广泛,围绕从个体到集体大量的主题,它主要着眼于宏观伦理而不是微观伦理。灾害按发生的周期可以分为4个时期:(1)始动期,即灾害发生后进行的紧急救护和救命的时期。(2)灾难中期,主要是预防灾后疫情和对灾难造成的躯体创伤进行处理。(3)灾害远期,即进入恢复再建阶段。(4)准备期,即将进行灾害的应对和训练的时期[3]。虽然每个时期可能造成不同的伦理困境,但主要的问题可以概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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