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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刑罚观,无论是报应论还是目的论,都曾经在历史上或在当今发挥过或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鉴于传统刑罚观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内在缺陷,其无论对于实现正义还是防卫社会都有着诸多不足.恢复论,即恢复性司法刑罚观,由于注重对犯罪所造成损害的利益各方心理与物质层面上的修补,尊重当事人的人格与尊严,从而重建一种和谐、合作共享的社会关系,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因而是一种新型合理的刑罚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