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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作为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奠基人,在社会变革、新旧法律制度交替的特殊时代,对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深入剖析人民民主法制特点的基础上,董必武提出了“依法办事”是加强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并从完善法制、树立法律权威、加强司法机关的组织建设、重视党对法制发展的领导以及增强党员法制意识等方面对法制建设进行了探讨,从而为依法治国理念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业已建成的背景下,董必武的法制思想将进一步启发和指导中国法治文明的完善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其思想精髓必将历经实践磨砺而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