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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存在着社会结构复杂、异质性较高、社会分工较细以及专业化生产程度较高等特点。目前在城市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如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协商主体偏向精英化、民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滞后与协商决策机制不够健全等弊端。要充分实现城市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提升其幸福感和获得感,有效治理社区公共事务,必须尽快确立社区公共事务协商决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