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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对市场经济保持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良性发展、提高经济活跃度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自2002年开始建立征信体系以来,征信业发展迅猛,个人征信数据库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个人征信系统。然而我国的征信制度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方面离欧美等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本文通过与欧洲和美国的征信制度比较得出:我国应从完善与信用征信有关的法律条文、规范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建立健全个人在征信活动中的权利体系、完善个人权益受损时的救济途径、明确征信监管主体及权利等方面,完善我国征信体系中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