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C市法院“动态式主审法官负责制”实证研究——以去除行政化及审判权制约监督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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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官在审判事务上应当拥有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权。审判实务中,审判权运行一般实行庭长、主管院长"层层审批"裁判文书制,造成审判权的行政化趋向,法官的独立判断权服从于领导审批权力。审判权的内在属性要求独立判断,行政权的内在属性要求服从,用审批方式解决裁判问题违背诉讼规律,去除审判权的行政化趋向已经成为共识。但还审判权以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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