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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增强体育产业长期发展动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纵观中国的科技管理体制发展历程,中国过去曾长期对科技实行计划管理体制,政府享有对创新的决策权,以及对创新资源的分配权和垄断权。在经济发展初期,这种创新管理方法能够有效聚集资源,具有较高的效率,取得了一系列科技成果。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环境日益复杂,国际竞争日益加剧,计划管理体制弊病逐渐凸显。因此政府在产业发展中的干预程度成为学者研究的热点话题。部分学者呼吁中国需回归"多层参与、公共治理"以呼应"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对体育产业的创新发展至关重要。本文旨在分析当前体育产业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归纳体育产业发展对政府公共服务的诉求,以此作为完善政策支撑体系的依据。研究方法:本文主要采用专家访谈法,选取体育企业经营者以及体育管理部门的官员进行访谈,从企业、产业、政府三个层面对当前体育产业发展现状以及体育产业政策的制定情况进行深入探求。研究结果:(1)进一步突出企业在创新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应鼓励企业从事研发等高附加值的价值链活动,注重产业共性技术的开发;(2)提高创新成果的转化率是当前体育产业创新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其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强企业与高校、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合作。(3)近年来,政府在体育方面的支出不断扩大,然而收效不及预期,政府需进一步规范体育财政资金的使用。研究结论:(1)以产业发展与技术创新为导向吸引FDI。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动机在于利用其专有知识和技能获得垄断优势,但其拥有的专用知识和技能优势在与当地企业的竞争和接触中,可能通过市场交易而转移到当地企业中(Hymer,1960)。以往研究成果表明,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当地企业有正向的技术溢出效应(Driffield,2001;Keller和Yeaple,2003;Gorg和Greenaway,2004)。但是,由于跨国公司通常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如果不加选择地、无限制地引进FDI,民族产业竞争力安全将会受到威胁,而本土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更是难以提升。因此,政府需要以产业发展与技术创新为导向规范FDI的吸收和使用。具体而言,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营造更加公平合理、公正开放的投资环境,政府应当在继续出台一些吸引外资的政策法规的同时,建立健全外商并购的法律制度,消除内资和外资区别对待的政策,针对大型跨国公司的恶意收购行为制定相应的外资并购法,保护经济社会的稳定性;并且政府应当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政府的行政执法效率,及时为外商与企业提供良好的政策保护。(2)鼓励企业"走出去"。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洪俊杰等(2012)通过对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实证研究中发现,制度因素时影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关键因素。因此,"走出去"战略虽然是企业行为,但是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与潜在东道国加强外交和文化联系,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培训等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搭建桥梁和平台。(3)由于产学研三方在利益目的、资源优势、文化环境等方面存在差异,存在利益难以协调、信息难以沟通的问题,因此,政府需建立和完善产学研的信息沟通机制。政府应当建立正式的管理组织,定期组织同一技术领域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进行技术研讨和交流;加强产学研供求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发布高校与科研院所的科研资源目录,建立涵盖产业链上下游不同产业的企业科技需求综合数据库;由于产业链各环节产学研合作重点和方向不同,相应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也有所不同。为此,必须根据产业链各环节产学研主体不同特征和合作关系,建立多元化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并且明确界定产学研主体的技术研发职责,建立各主体各司其职的协同研发机制。(4)进一步规范体育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监督资金的实际流向,关注重点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体育专项资金的审计与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