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研究——以美国超级基金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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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2年11月23日在天津大沽口东部海域,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载8万吨石油,与我国大连装载7000多吨石油的"顺凯一号"发生碰撞,导致"塔斯曼海"装载的石油发生泄漏,造成长2.5海里、宽1.4海里的溢油漂流带。①2002年12月26日,天津市海洋局以英菲尼特航运有限公司及其保险人伦敦汽船船东互保协会作为被告,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②要求两被告赔偿海洋环境容量、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海洋相关恢复费用、研究费用和监测评估费用等。③天津海事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判定两被告赔偿原告海洋环境容量损失750.58万元,调查、监测、评估费及生物研究经费245.23万元,共计995.81万元。④这是我国在1992年加入《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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