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市场化的今天,如果竞争政策不能在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环节中得到有效实施,我国的石油企业将因为缺乏相应的竞争机制而难以获得技术创新的更多机遇。尤其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我国石油行业欲在全球获得更强的竞争力,无论是竞争政策还是产业政策的制定者,都应当充分考察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作用环境及其机理,以科学地审视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二者之间的关系。应当注意,二者关系的冲突实际上代表的是利益的博弈与平衡。以成品油市场为例,我国近年来发生了不少"油荒"现象。该现象实际上是石油巨头,如中石油、中石化在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环节中利用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来限制和相对人进行交易,使得中石油和中石化在产品需求量增加的时候适时控制上游生产和运输链条以最终达到"囤货调价"的目的。作为石油产品的消费者,其范围十分广泛,笔者认为,石油巨头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必将直接损害其他竞争主体并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石油巨头的市场垄断地位并非天生如此,后天的产业政策实施对其垄断地位的加固也产生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例如现行成品油市场的产业政策就规定了条件过高的加油站准入门槛。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成品油市场中的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存在着现实的冲突。然而,值得人们注意的是,产业政策并非是一种不正当的工具,相反,它对一国的自然垄断行业的规模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其本身的实施目的也在于维护市场秩序。因而,无论是产业政策,还是竞争政策都要生存与市场机制的土壤之中。在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关系上,笔者认为应当以市场优先原则为基本的理论依据进行探讨。对此,笔者试通过法经济学提供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对以上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如利益博弈论、公共选择理论、赫芬达儿‐赫什曼指数的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