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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闻背景】2016年1月7日,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长效机制,全面推动交流轮岗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意见》要求,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教师,在现所在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者均应交流轮岗;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