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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引言根据《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追偿程序,~①实行的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下简称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以下简称损害赔偿诉讼)双轨制,即法律规定的机关、社会组织(检察院)和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指定部门,可对同一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损害事实提出基本相同的民事诉讼请求。囿于对法理基础的认识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