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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定罪和量刑合二为一的诉讼模式和2010年10月量刑规范化改革中试行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使无罪辩护案件中律师的量刑辩护面临着“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尴尬处境,为了解决这一尴尬处境,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同志充分发挥自己的“司法智慧”,想出了许多的解决方式,但仔细分析发现,这些方式都无法有效解决量刑辩护所面临的定罪与量刑逻辑关系混淆、辩护中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自相矛盾、在庭审中进行有罪推定、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的效果相互抵消、量刑辩护权被变相剥夺和限制等问题。在分析“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存在的固有缺陷后,笔者认为,要彻底走出这一困境,唯有在无罪辩护案件中将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分设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和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