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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中国社会中,特别是就3Q大战中,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基本上是基于政府的力量,而不是相关利益者的监督的结果,这样不利于建设现代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与社会经济活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经济伦理学视野中,它作为一种非政府力量,是监督企业行为的有效群体,对于企业而言,公民社会是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成员,作为中间组织,它对企业活动能起到外部监督和社会舆论的作用。企业作为除政府外的一种强势,企业社会责任的趋向有利于公民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