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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在儒学主导下的传统中国伦理实践中具有基础地位与核心意义,而对西方社会及其伦理生活同样具有深刻影响的基督教对“孝”观念问题也存在着种种教导与论述。从发生逻辑、内在结构、价值取向诸方面考察,前者主要体现为一种自然之孝、身份之孝、人本之孝,后者则基本上属于一种启示之孝、契约之孝、神本之孝。立足于全球化视野,如何能够在努力卸载两种“孝”观念政治性、宗教性等意识形态方面之历史负担的基础上,充分而自觉地实现二者之间的相互沟通、补充和修正,从而为建构全球普遍伦理提供某种契机与资源,应当是一更有意义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