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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国际法上的地位,争论由来已久。经典作家从各自的时代背景和当时国际实践发展之需要出发,提出了各种异样观点。当国际法发展到二十一世纪之时,个人在国际法上究竟处于什么地位、应当处于什么地位,实在有重新考察之必要。笔者在考察国际法实践之后,认为个人在国际法实践上是完整的国际法主体,从而也应在国际法理论上承认个人的完整国际人格者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