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甚至确认专利默示许可的案件不断增多,但我国专利法上并无相应的明确规定,因而系统研究专利默示许可,既是理论研究的需要,也是司法实践的期许。从国内外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基于技术标准、技术推广、产品销售、产品修理、先前使用、原有协议、违约行为、平行进口等情形,都有可能产生专利默示许可的适用需求。不过,只有在专利权人默示形式的行为让被控侵权人产生了允许使用其专利的合理信赖,并且不存在反对许可的限制性条件时,才能适用专利默示许可的规则。由于专利默示许可的具体内容取决于其产生的特定情境,因此,不同情形下的专利默示许可在许可类型、许可范围、许可期限、许可对价等方面,难以存在统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