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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ilcare Ltd.v.M/S The Supreme Industries Ltd.案中,德里高级法院确认了下级法院的决定,该决定取消了向被诉专利侵权人发布单方禁令的命令,驳回了即使专利处于异议程序中也应当推定该专利有效的争辩。在KSR International,Inc.v. Teleflex Co.案中,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专利法第103条一直以来的解释,即,意图证明无效的质疑者必须证明存在组合背景技术的教导、启示或动机。这些案件揭示了(在不同的程序和实体法律背景中)对行政机关授权专利有效性的立法和司法推定的观点。本文解释了该推定是如何同证据相关而不是同法律判决的作用相关。参照Bilcare案,本文建议提出证据以质疑有效性的机会即使在初步救济中也应当得以提供,并讨论了同时在行政和司法系统中质疑有效性时带来的关注。本文随后记述了KSR的决定是如何采取显而易见性的实体法律规则的。该规则取代了有效性的立法推定,转移了提供证据和证明的责任并且(针对某些发明)限制了能够被专利权人用来证明非显而易见性的相关证据的范围。最后,本文主张美国的立法推定不应当再由法院解释成增加证明无效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