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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学发明专利申请中,有关制备、提纯等方面的方法专利申请占了很大的比重。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常通过提交对比数据的方式,证明申请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而获得发明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的有利后果。而如何认定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从而认定发明具有创造性一直是困扰化学领域审查员的难题之一。本文结合案例,对该情形予以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