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后,北京市在全国率先进行二次立法。本文对这次地方立法的逻辑思路进行了反思性的概括和分析。文章认为,国家大法对突发事件含义、类型、级别和过程的界定,为各个层面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展开及地方二次立法确定了基本框架和逻辑起点。以此为基础,本文分析了突发事件应对系统整体效能的逻辑构项,即“政府应对能力”和“社会应对能力”;进一步解析了这两大类主体应对能力的基本构成,即基于知识和信息的“预见能力”以及基于物质手段的“反应能力”。本文认为,政府和社会这两类主体之应对能力的储备状况及其无缝隙衔接程度和协同行动水平,共同决定着突发事件应对系统的整体效能。文章最后对北京市实施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地方立法中五个方面的机制创新进行了概括,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具体体现了北京市突发事件应对二次立法的上述逻辑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