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1999年2月6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3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正式批准海南省为我国第一个生态示范省;7月3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赋予了建设生态省的法律地位。这既是对海南跨世纪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充实和完善,也可以说是海南成为经济特区11年来不懈探索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