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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喀斯特作为世界自然遗产,因其独特的地形地貌而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经济价值与科研价值。然而,我国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法律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以贵州荔波、施秉喀斯特为例,经过笔者的调研与考察,主要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主体不明确以及行政处罚成本低等法律问题。因此,为更好地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进行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对国外的立法进行考察并得出相应的启示,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