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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相关条约、协定等国际海洋法规的内容是将原初的公共海域进行重新划分,其实质是对海洋资源进行再分配的制度安排,它们在海洋渔业上的体现,就是通过专属经济区此类的海域划界来将原本公共的渔业资源转变为国家"私有"。《中韩渔业协定》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中韩渔警冲突事件显示,《协定》的实行不仅未能达到原初的目的,反而成为冲突双方的导火索。韩国渔警对"偷鱼"的定义和中国渔民对"偷渔"的理解都是源自于公约的规定,但前者注重的是有利于己方的人为法,后者注重的却是习惯法。由此,直接冲突和"竭泽而渔"就成为渔民行为的两个必然选择。这与公约等法规设置的最初目的是相悖的,并且由此引发的主权争议所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可怕的。如何合理地分配公共的渔业资源才是问题的关键。显然,依据人为的区域划隔式资源分配机制,韩国采取强硬的制裁策略只会导致冲突的加剧,而中国的教育政策无法解决渔民的根本生计问题。与所有的渔业纠纷问题一样,有效的解决之道仍然将取决于海洋渔业资源是否能公平分配。只是这种制度设计应该建立在对渔民生计和海洋捕捞习惯的思考,以及对海洋鱼类资源特征的把握的基础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