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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建筑遗产广泛分布在传统村镇中,它们是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中叶以来,乡土建筑受到国际建筑史界的关注,其目光逐渐由帝王建筑、宗教建筑等拓展到了乡土建筑领域。1964年5月,在意大利威尼斯通过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明确指出:“历史文物建筑的概念,不仅包含个别的建筑作品,而且包含能够见证某种文明,某种有意义的发展或某种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这不仅适用于伟大的艺术品,也适用于由于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往过去比较不重要的作品。此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第12次大会于1999年10月又通过了《乡土建筑遗产宪章》,这是在《威尼斯宪章》指导下阐述乡士建筑保护的专业性文献。经过多年的努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先后把包括中国安徽西递、宏村在内的一些历史村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在我国也有愈来愈多的古村落和其他乡土建筑被指定为保护对象,其价值得到科学认定,并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