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手功能的法医学评定方法

来源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oodcar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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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手离断,在《新标》附则6.16中规定是指损伤当时完全离体或仅有少量皮肤和皮下组织相连,或者因损伤经手术切除的。可以理解为只要损伤当时断端处的血管、神经、肌膛和骨质完全离断,远端无血运且丧失运动和感觉功能即可视为缺失。对于经再植或再造手术成功的,附则6.16明确规定损伤程度按照损伤当时的离断情形进行鉴定。结合工作实际,在评定手指关节运动功能丧失时,笔者介绍两种评定方法:一种方法是利用关节活动度的比例值计算,另外一种方法是参考国内和国际普遍认同的利用手各部位损伤的损害率进行A与B复合公式计算,实际操作中,手功能损伤往往是缺失、运动和感觉功能障碍复合存在的一种损伤结局,应此引用复合公式计算是比较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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