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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结束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最终没有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因此需将达成最终协议的谈判延后.其实,有关人士在会议举办前,就普遍预测哥城谈判不可能取得实质性成果,摆在明面上的理由似乎只有一条,即各国或各国家集团间的利益诉求存在着巨大差别,不可能通过两周的谈判予以弥合.总之,要达成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协议,需解构目前以“减排”为逻辑起点的责任体系,构建以分配“未来排放配额”为出发点的全球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