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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赋予居住权居住利益的性质出发,结合我国现行家事领域对居住问题的规定,并综合专家观点及域外立法经验,从家事法的角度探讨居住权在解决离婚居住权纠纷、事实婚姻配偶权益和遗嘱继承自由等方面可能发挥的作用,认识民法典进行居住权规定的积极作用,提出在家事领域设立居住权的设想及与物权编的衔接,并在其类型增加、适用主体范围、公示要求及划分标准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