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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反不当竞争法日益成为对利益的一种均衡。利益均衡的实质是各主体在各自范围内都能获取最大利益的一种均衡状态,而规范与现实往往存在矛盾,以社会利益作为均衡状态的衡量标准,能有效缓解这种矛盾。通过解释竞争法中利益均衡的相关概念,借鉴德国竞争法所体现社会功能的重要价值并从均衡效益对其加以分析,从授权与规范的结合、法律保护手段多元化和将消费者利益纳入保护范围几个方面对反不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完善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