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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探讨了"治疗机理的不同是否影响药物化合物的创造性判断"这一当前审查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认为不能无视治疗机理对药物化合物发明的技术领域、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可以实现的技术效果的影响,应当充分认识到治疗机理在医药研发、疾病治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药物化合物的创造性判断中合理考虑其影响符合专利法设立的鼓励发明创造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