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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美国、日本、印度等国对趋同态度的突然转变,使得IFRS的趋同之路又生变数。本文应用经济社会学的制度学派的视角,分别从组织制度学派和历史制度学派两个角度对IFRS的趋同及面临的问题,提出新的解释:即IFRS的趋同既要考虑范式、公共情感、程序、规范框架等微观因素,又要考虑利益主体的博弈、实施的机制和保障等宏观要素,最后提出IFRS的趋同过程中,要给予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更大的话语权,尊重和考虑不同国家制度背景的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