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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修改和完善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方法从一起学生诉高等学校案例入手,阐述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法律及理论依据,结合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及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运行协调和解机制解决行政争议的具体情况,分析协调和解机制产生及存在的政策、理论基础和实践现状。结果协调和解机制应取代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论立法机关应对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作出适当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