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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临床前研究的局限性、上市后临床用药情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药品上市后并不意味着对其评价的结束,而是表明已具备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条件[1].上世纪60年代起,WHO推行国际药品监测合作计划.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与WHO先后实施了以药品不良反应监控为基础的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2].药品上市再评价是中国药品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该环节可保障患者安全用药,中国药品监管部门近年来不断加强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的力度,但目前仍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且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现状,为完善中国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