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教育公平的新兴力量:教育类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

来源 :第四届国际教育研讨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l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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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公平问题的一个重要侧面是:教育弱势群体在竞争教育资源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其所拥有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在弱势补偿方面,政府无疑是保障教育公平最重要和最直接的责任主体,但弱势补偿与扶持困难群体是教育类民间公益组织活动的主要内容,面对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的局限性,教育类民间公益组织能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发挥有效的补充和协助的功能,在防止弱势群体处境进一步恶化、满足弱势群体对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可以也应当发挥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教育类民间公益组织在数量、种类、规模、运营资金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均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实践中,教育类民间公益组织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形成了几种不同的模式,其中与弱势补偿和促进教育公平紧密相关的大致有以下几类:(1)公共政策和政策影响类的组织;(2)公益学校的建立、运营和管理;(3)欠发达地区志愿支教公益服务;(4)教育物力与人力资源的开发和补充。教育类民间公益组织逐渐成为教育公共治理的重要力量,它在弱势补偿与扶持困难群体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优势。(1)教育类民间公益组织具有社会整合性,能更好地发现、组织和使用社会资源,分担政府保在教育投入方面的压力。(2)教育类民间公益组织长期“深耕民间”,对弱势群体的教育资源需求具有高度敏感性,同时能更好地将社会资源与弱势群体的教育需求之间形成匹配。(3)教育类民间公益组织往往能形成更好的创意,提出教育资源再分配与具体运营的创新模式,成为开创性的先锋。(4)教育类民间公益组织的活动具有志愿与慈善性质,能有效降低教育资源再分配的交易成本、执行成本与监管成本。发挥教育类民间公益组织功能和优势的几点建议。(1)政府须转变观念、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为教育类民间公益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和条件。(2)构建教育类民间公益组织与政府的合作伙伴关系,拓展两者的合作模式,如政策的指引作用、政府购买服务、教育公益项目申请制等。(3)教育类民间公益组织应改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与筹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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