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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存在隐私权说、信息权说和次要法益说的争议,从立法原意、立法趋势和行为变化了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考虑,双重法益说具有妥当性。司法实践,关于本罪的认定存在已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应纳入刑法所保护的范围、向员工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属于本法所规定的"向他人提供"、如何判断信息的敏感程度等疑难问题尚待解决,本文将结合法理、法规与实践对以上难点进行一一分析,逐项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