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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犯的实行过限在刑法理论体系上属于共犯的错误问题;对实行犯实行过限的判定,应当采取"不能预见说";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只要实行犯实施的犯罪行为属于犯罪集团事先拟定的犯罪计划的一部分,或者实行犯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系集团犯罪之完成所必需,或者实行犯以犯罪集团的名义或集团成员的身份并为集团的利益而实施,均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