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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为宪法和法律的执行机关,在实施宪法平等权的过程中可以而且也有必要进行分类。但这种分类是要受到限制的,要以宪法平等权的真实内涵为依据。宪法监督实施机关应该对行政机关的分类进行审查,并确立相应的审查标准。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宪法监督及解释机关,应该启动宪法解释程序,对我国行政机关实施宪法平等权的分类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