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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传统的行政手段无法有效解决我国当下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环境公益诉讼作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亮点被国家寄予了厚望。通过对当下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现状的分析研究,可发现新法实施后环境公益诉讼在实践中仍存在多方面问题。以南平毁林案为主要研究对象,为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当放宽环保组织的原告资格、明确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统一诉讼规则、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探索多元的环境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加强对生态破坏的司法救济及促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分工合作等。为此立法机关应尽快对解决环境公益诉讼现存问题的具体方法作出规定,使其充分发挥出遏制环境问题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