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电子商务面临的困难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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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经济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之一是企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的核心是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的信息化程度决定了国家和社会的信息化程度,因此我国首先应加强和重视企业信息化的发展。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是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如果企业没有信息化,电子商务无法开展,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企业信息化的基础之上也是信息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电子商务涉及采购、生产、营销等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要求企业拥有快速反应与运作能力,任何一个环节的薄弱都可能影响企业电子商务的顺利开展。所以没有完善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就没有电子商务。
  经济信息化侧重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即BtoB,包括企业信息的获取与发布、原材料的采购,业务流程的重组,销售渠道的扩展等,进而达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经济效益的目的。互联网的应用不仅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而且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等,对文化、教育、消费等领域将产生巨大影响。整个社会与电子商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我国城市居民居住较为集中,所以在我国社区建立虚拟商店是一条发展电子商务的途径。它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衣食住行的各种商品和服务,通过这种BtoC的商务模式可以推动我国社会信息化。
  
  政府在发展电子商务中的作用
  电子商务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采取以企业为主体的发展策略。由于电子商务涉及各行各业,且常常是跨省市甚至跨国进行,政府在政策导向、法律约束、宏观协调和环境建设等方面将发挥巨大作用。
  
  完善法律体系
  
  我国在《合同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中有涉及电子商务的条文内容,但至今仍未制定完整的《电子商务法》。九届三次人大会议中有些代表已有提案,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目前我国各种行政法规都没有确认电子商务中的电子签名、认证的法律效力,没有不可否认的签名制度。因此,至今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建立保证电子商务合法进行的法律平台。由于电子商务有很多是涉外业务,此项法律原则上应与国际上电子商务立法接轨。由于电子商务涉及电子加密、自动认证等各种高技术,传统的法律专家难以透彻理解,制定《电子商务法》必须有包括信息安全专家在内的各有关人士参加。制定一部涉及电子商务各个环节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完整法律可能条件尚不成熟,当务之急是清理废除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和首先制定保证在互联网上合法进行商务交易的基本法律条款,例如有关网上商务数据传输的效力,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权力与责任等。
  
  建立统一平台
  
  目前各行业各省市的电子商务系统大都是以某一厂家的操作系统与系统集成技术为基础,形成彼此隔离的信息孤岛式的电子商务系统,数据格式也不相同,不能实现网络业务的交换、共享、协同和控制,相互之间难以在业务与安全范围内实现互联互通与互操作,严重影响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国务院领导最近明确要求尽快扭转这一混乱局面,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操作平台。过去几十年的历史已经证明,由于利益冲突,完全依靠厂家建立一体化的信息平台是不可能的。UNIX操作系统的统一努力了20年,至今仍然千差万别,低端操作系统目前还是微软公司垄断。垄断厂商决定信息平台发展方向的局面必须改变。目前形势下我们应降低难以统一的操作系统的地位,由政府出面组织协调,在较低层的操作系统之上建立全国统一的较高层的信息应用平台。这种统一的信息应用平台是建立在现代软件工程基础上的公共操作环境,将最大限度地实现系统资源共享和互操作。这种真正开放的公正操作环境应能进行任何操作系统平台上的数据交换和程序连接。同时政府在打破行业垄断,促进电信、广电和计算机等网络的融合方面也将发挥特殊作用。
  
  以电子政务促进电子商务
  
  各级政府应积极做好“政府上网工程”,既主动参与电子商务,起到示范效果,又通过倾斜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发展,努力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各国政府在本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均起着巨大的作用,如美国要求联邦政府所有对外采购均采用电子商务方式。我国政府作为信息的最大拥有者和使用者,要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起积极的示范效应,从政府行政管理到社会公共服务系统都要改变过去那种信息基本封闭的状态,积极建设政府电子政务系统,构造政府网络平台,实现政府网上信息交换、信息发布、信息服务,充分挖掘政府信息资源,实现政府信息的社会共享。这不仅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与工作流程的改革,提高办公效率,促进勤政、廉正建设,增强政府施政的透明度,而且通过网上完税和网上审批等项目实施,增强政府与企业、社会的互动与沟通,有利于促进企业信息化,带动社会信息化,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
  
  高标准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
  
  我国政府在信息化基础平台的建设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如四大骨干网的建设与互联等。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的扶持力度还需加大。我国的信息高速公路远远还未建成,政府需要加大投资,可以采用政府与企业联合投资的方式,既朝市场化公平竞争发展,又分散风险。
  
  信息安全技术是关键技术
  
  发展电子商务最大障碍是安全问题。企业担心商业秘密被泄露,帐号和密码被篡改,也担心顾客和买方企业使用假帐号;个人害怕自己的隐私被公开,信用卡帐号和密码被泄露,也担心用信用卡在网上交付后,供货方不认帐等。有报道说:不法分子从多个商业站点窃取了80000多个信用卡帐号和密码,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所以,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是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它直接涉及交易各方的经济利益和商业机密。可以说没有信息安全,就没有电子商务。
  
  信息安全是系统工程
  
  在信息化过程中,安全和保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防止信息泄露给未授权的人、防止信息在传送过程中被窜改、确保数据传送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确保私人信息和隐私的安全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通过身份认证等安全技术防止非法用户通过网络使用或获取网络的任何资源,通过权限控制和数据隐藏技术使用户只能获取允许的信息和知识,而不能窃取未授权的信息等。我们应该充分地认识到,信息安全不只是解决密码技术,更不是一般的防火墙,而是包括硬软件在内的系统工程,特别要重视安全的硬件、体系结构和安全操作系统。对于电子商务系统、最重要的安全技术是认证技术,必须建立全国性的规范的认证机构。
  
  安全与开放是矛盾统一的两方面
  
  我国必须加强网络安全的基础研究工作,加强网络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工作,独立开发电子商务的有关核心软件,构筑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体系。这直接关系到我国国家信息安全,乃至政治、社会稳定。但互联网的特点是全球性与开放性,以获得效率的优势,规模的扩大、经济效益的提高。开放性也有助于用户对网络和信息资源的共同享用,有利于我们吸收国外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所以安全与开放是矛盾统一的两方面,不能以限制开放求安全。在电子商务中,企业希望尽可能多地了解用户信息,包括个性特点、消费偏好等,以便进行个性化服务,提高经济效益;而顾客往往不愿提供个人信息,以免泄露个人隐私。这也是一对矛盾,中介机构介入也许是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
  
  信息网格(Grid)是发展趋势
  
  .COM公司纷纷倒闭的重要原因
  电子商务公司没有利润是目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原因是电子商务在增加贸易机会、提高生产效率、控制和降低交易费用和库存成本、提高企业反应速度、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成本支出,如系统分析设计费用、实施费用、系统运行费用、管理费用和维护费用,再加上公司“吸引眼球”获得顾客和确保消费者满意的成本等,特别是收集信息、整理信息、建立资源库需要巨大开支。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加剧了网络相关设备和软件的折旧速度,使企业的成本支出巨大。信息资源开发不足和低水平重复开发现象并存,信息资源利用率低,“信息孤岛”较多。传统企业电子化与网络企业商务化,不仅需要大量资金,而且周期比较长,并且重复建设必然导致资源浪费。
  网络服务方面,收费昂贵,速度慢,导致我国信息成本过高、ISP生存困难、网络普及率低。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在中关村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有373家,但真正盈利的只有12家,也就是说经营电子商务的企业有96.7%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建立共享的虚拟交易空间
  
  不论是第三方的专门电子商务网站还是厂家独有的销售自有产品的网站,从经济效益来看都不合算,难以维持。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全国的上市公司不是集中在上海和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而是每家自己办一个网站出售自己公司的股票,或是全国有上百家网站进行股票交易,那将是什么局面。其他的行业产品与服务的交易也需要像上海、深圳交易所一样的电子贸易场所。这种众多买方与卖方聚集的虚拟在线交易空间,特别是BtoB交易场在国外已有不少成功的范例,例如巨灾险交易场CATEX、生物化学交易场Chemdex,纸业交易场PaperExchange、图书交易场BookExchange等等。动态价格-通过竞价和拍卖系统实现-是BtoB交易场最激动人心的特色,也是电子商务革命性的核心要素。由于资源共享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增加一个产品或一份合约的成本极低。可以预见证券交易所方式的电子商务模式在今后几年内将蓬勃发展。
  
  信息网格是电子商务的未来平台
  
  信息网格是在全国(全世界)范围内对各行业和社会大众提供一体化的信息服务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网格与目前的Web服务的主要不同是一体化。它将分布在全国甚至全世界的计算机、数据、信息、知识(软件)等组织成一个逻辑整体,各行业可以在此基础上运行各自的应用网格。有人认为,美国70年代关于Internet网络的研究导致了今天网络经济的繁荣,而现在对网格的研究可与70年代对Internet的研究相提并论。10年后网格将如同今天的Internet一样普及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笼统地讲,Internet的作用是将各种计算机连结起来,而网格是将各种信息资源(内容)连结起来。计算网格和信息网格的思想来源于电力网格,目的是将计算能力和信息资源像今天的电力一样方便地送到每一用户。
  在Internet/Web上,数据和信息资源零散地分布在各个网格站点。而在信息网格中,资源被统一管理和使用。用户可以通过网格门户透明地使用整个网络资源。他们看到的是一个逻辑门户上的若干与自己相关的频道,而不用在成千上万个网站中搜索自己想要的信息。打一个不太精确的比方,信息网格相当于中央电视台,而目前的Internet/Web相当于成千上万个独立的制作组,各制作组有自己的频道、互不共享资源,只提供原始数据。采用信息网格技术的巨大优势是大大降低建立网站提供网站服务的成本(估计只是现有网站的1/3到1/10)。因为许多平台和资源都是共享的。对于大多数步履维艰的Web网站,导致门槛降低的信息网格无疑是一道福音。
  
  ASP是中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可行思路
  
  信息领域的莫尔定律指出,处理芯片的速度每18个月翻一番。该定律的作用从60年代以来已持续30多年,预计还会持续下去。这意味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升级迅速,单个企业承受升级的成本压力很大。而互联网时代企业的固定成本几乎占总成本的99%,信息技术使生产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但企业的固定成本支出却上升了。我国企业相对美国而言,企业规模小,资金势力弱。因此单个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投资压力太大,信息技术人员在中小企业也很容易流失,应选择资源共享和技术外包的发展思路。
  随着Internet应用的普及,IDC和ASP在国内发展迅速。容纳上千服务器的IDC已开始建立,花上亿元买断应用软件平台进行软件租用服务的ASP也开始出现。由于众多的ICP网站将投入各种不同的信息服务,建立一个先进的平台与总体框架结构十分必要。目前我国已准备将863最新成果运用到这一投资巨大的项目,以正在蓬勃兴起的网格技术为统一平台的基本技术,解决单一系统映象、资源共享、负载平衡、信息安全等一系列关键问题。在今后的几年内,ASP服务厂商将与超级服务器厂商更密切地合作,开拓我国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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