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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损害就有赔偿的原则一直以来是侵权救济的主导,物质损害赔偿一直以来是传统民事救济的主要方式,但随着社会对人权的重视和国际理论的支持,对精神损害的人权保护救济就提上日程。而近些年来,我国在国际法学的潮流下,一直在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范围,而在环境侵权领域一直是初尝探索。本文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出发,研究在环境侵权领域的适用,为我国环境侵权纳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索新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