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通过理清校园足球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主体与方式,实证校园足球损害责任认定的法律价值判断标准与判决动态,保护校园足球组织者、参与者(伤害人、被伤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园足球的持续发展。对学校体育损害责任认定具有借鉴意义。1)案件样本的检索: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依次高级检索"体育课"、"足球",分别获得2815、266个结果。因为本网仅仅显示前200条结果,共获得200份判决书。判决日期区间为2013年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2日。以最高法极具权威性校园足球损害判决书为绝佳实证研究资料。2)校园足球损害案件样本的标准:至今,"校园足球"没有统一的概念。为研究方便,界定校园足球损害的内涵是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参与开展的足球教学、课外活动、训练与竞赛,及其学生学习、生活期间在学校承担管理责任的场地内自主进行足球活动的伤害并诉诸法律。其构成要件:第一,组织者是学校或其上级部门或学生。第二,学习、生活期间是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时间。包括每天正常工作期间、假期中学校组织活动的期间等。第三,地点是学校承担管理责任的场地或途中。最主要是学校内或学校租赁的校外运动场地,以及学校组织参与校外足球活动的交通途中或场地。第四,内容是足球教学、课外活动、训练与竞赛,损害起因是足球活动本身。第五,损害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财产权益。3)有效校园足球损害案件样本数量的确定:一审判决书159份,二审判决书40份,调解确认书1份。排除无效案件样本的根据:第一,同一案件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均存在的12份。无论二审判决书维持原判,还是改判,二审判决书均能代表法院的判决意向。因此,该12份二审判决书均为有效,排除12份一审判决书;第二,同一案件不同字号的3份一审判决书,取1份为有效;第三,1份一审判决书没有最后判决,作为无效;第四,损害起因不是足球活动本身的一审判决书43份(足球课前嬉闹损害1份、课间打闹损害1份、课上打篮球损害6份、打羽毛球损害1份、摔跤损害3份、"斗鸡"损害1份、打雪仗损害1份、打橄榄球损害1份、滑冰损害1份;非足球课跑步摔倒损害1份、跳远损害1份、掷标枪损害1份、玩单杠损害2份、打高尔夫球损害1份、玩爬犁损害1份、玩滑梯摔倒损害2份、荡秋千损害1份、休息时被树枝绊倒损害1份、同学挥舞树枝伤眼1份、打闹损害3份、操场抛石头损害1份、非足球原因打架5份、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1份、足球培训经营秘密纠纷1份、足球场建设纠纷1份、把排球当足球踢损害1份);第五,1份调解确认书不能作为有效样本。因为调解确认书反映《人民调解法》的法律规定,不能反映《侵权责任法》的法律判断。第六,临时代课足球教师教学中的伤害纠纷]一审判决书1份、学校与保险公司一审判决书2份。因为学校与教师之间因劳动关系引起纠纷,学校与保险公司之间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分别反映《劳动合同法》、《保险法》的法律规定,不能反映《侵权责任法》的法律判断。因此,确定一审判决书104份,二审判决书40份共144份有效样本。结果: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3-2018年144份判决书的实证研究显示,校园足球损害责任认定中学校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成人之间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学校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责任认定主要分为两大类13种,97.92%学校为被告,80.85%有过错责任,主要是"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63.89%行为人为被告,55.43%有过错责任;53.47%受害人有过错责任,均主要与预判、注意力的缺失、自甘冒险相关;无过错的学校、行为人、受害人,但依据公平原则,分别66.67%、78.05%、73.13%分担实际损失。研究结论:"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需要依据校园足球活动个性特征与伤害过程的实际情况,厘清责任构成要件后确定;"行为人是否侵权"的确定需要注重自甘冒险的考量;因此,学校、校园足球参与者不再惧怕未知程度的损害责任认定而动辄得咎,"减负"校园足球;建议增强对校园足球特征的认识,加强学校对校园足球安全的教育、管理,落实保险对损害损失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