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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行政法"的思路渗透到WTO食品安全争端解决实践之中。不仅争端解决机制日益重视程序性方法、双边协商和非政府渠道;SPS委员会更作为"全球行政法的引擎"提供了解决食品安全争端的专家治理路径。但实践表明,"全球行政法"思路并不能充分确保食品安全规制的负责性、扩大参与和理性决策。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值得坚持,"全球行政法"思路或可批判性地吸收,公平性需要保障。我国应采用多元化策略应对食品安全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