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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于2004年8月25日发布,2004年9月1日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扬州大学畜牧兽医学院、农业部家禽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种鸡、商品肉鸡生产性能测定的程序、项目和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家禽生产性能测定站(中心)对肉种鸡、商品肉鸡生产性能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