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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关于移动源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无法解决我国移动源大气污染问题。"修订草案"聚焦移动源污染防治,设计了非道路移动源治理制度和移动源环境保护召回制度,并加强了移动源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但是,"修订草案"仍有不足,我们应该在完善移动源行政管理体制、构建移动源区域性异地同管机制和强化环境教育等方面对"修订草案"进一步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