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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单轨制"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面临着"制度空置与告诉无门并存,纠纷处理与风险不减俱在"的尴尬处境,究其原因是制度功能定位模糊以及司法、立法、行政各环节相互割裂所致。以多中心环境治理模式为理论分析工具,借助多元主体参与秩序形成过程和立法、执法、司法多部门良性互动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通过划定审理对象和审理标准构建民行"双轨制"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另一方面,以监督执法和创制补充分别作为两类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功能。此外,在制度层面通过引入第三方代表评估、司法听证、行政前置等程序,建立线上环境治理数据库、举办线下多部门联席会议,确保理论设想得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