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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使防洪工程建设发展更健康、更完善,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有必要对防洪工程系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调查和评价地质环境、水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诊断现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管理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与相应的保护措施,实现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全面协调。
【关键字】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管理;综合评价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长期以来,各地对防洪工程的积极作用认识比较充分,对防洪工程的相关技术问题开展的研究较多,基本上以工艺、技术、型式为主,而对防洪工程进行系统环境分析、比较、评价的研究工作较少,至少在河北省范围内,规划和水利主管部门还没能统一印发“编制导则”一类的规范性文件。为了让防洪工程系统建设发展的更加完善健康,能够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加协调密切,有必要对现已初步形成防洪系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研究。通过技术手段,评价工程地质环境、水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以及影响程度,依据国家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区自然、社会环境特征,提出防洪管理中所需要注意的问题和相应的保护措施,进而实现堤防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法定依据和规划管理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防洪专项可以理解成为“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一个延深性的专项规划,其核心内容可以通过纳入城镇体系规划与总体规划有关篇章来实现其法律效力。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在专项规划中往住是后置不重要的内容,没有体现在核心章节中,也没有蓝线的一票否决权,所以需要通过“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授权,再通过反馈实现“规划一张图”的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关于“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的有关内容中明确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如果专项规划中研究的不够全面,规定的不到位,就有可能会造成主管部门审查自由裁量权过松过大,因此需要完善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并附具相关地方管理技术规定与规划说明,让主管部门审查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果专项规划中环境影响评价规定过于原则,就没法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无法指导项目立项。让环保部门或水利部门单方面通过行政力量对该处理系统建立进行前置审批与后置监管,则有可能会最终造成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不完全衔接。
明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根据上文所做的阐述,要想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编制工作,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重的探讨:
对于评价内容而言,其主要会涉及到地质环境、水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等四个方面,它的每一个方面的影响又会需要我们通过许多因素进行分析,而所有因素又可通过若干相关的具体指标来表征,这样就可以构建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系统了。
以《沧州市防洪专项规划为例》,在分析沧州市防洪环境以上的表征后,着重指出了:
沧州市的地理位置是坐落于河北省缺水最严重的黑龙港、运东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还不到200m3,已经远远低于国际所公认的人均500m3极度缺水标准线,也远低于人均300m3的维持人类生存的最低标准线。
受到严重缺水的限制,沧州市大量超采地下水,并由此而造成了漏斗面积的逐年扩大、地面逐年下沉、咸淡水界面的下移,市中心地面沉降,致使地面沉降,现状堤防标准必然降低。
水资源的严重缺失也已经制约到了部分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质不良也严重危及到城乡居民的人身健康。
沧州市城市防洪标准和方案的确定,为沧州市道路和桥梁建设及规划确立了依据,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和南运河污水还清创造了条件。堤顶路面建设可改善交通环境,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也为城区沿河景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提供了依据。
占地影响。通过初步对工程的估算,其需要永久占地高达498亩。此外,工程的施工、弃土、弃渣等还有造成大量的临时性占地。永久占地产生负面影响是不可逆转的,临时占地随着工程建成后将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为尽量减少对耕地的无谓占用,工程所扩挖清淤出来的土方可用于沿河的造田,河道两岸堤防应该做到尽量与道路相结合。
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目标实施的举措
在充分分析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材料之后,我们需要提出操作性和可行性都较强的具体措施:
编制具有区分度,实施针对性强的环境影响评价
防洪专项规划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范围全覆盖是必要,但评价深度应在技术上允许不同的编制深度,在区分地段条件下、区分经济成熟程度的基础上、区分编制成果深度的前提下进行建设用地的全覆盖。在制定方案的初期,可以委托国家大院编制,这样可以充分借鉴吸收国际先行经验,而且大院学科设置集全,在一些基础资料的分析和判定上具有前瞻性。在后期的法定规划维护调整过程中,则可以适当的允许地方设计院参与进来,从而实现数据与成果及时有效的维护,项目的有效科学推进;
重点地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应结合城市近期规划。
沧州市在明确京杭大运河的疏浚的功能基础上,将运河景观带及周边城中村的开发改造列入近几年的城市重点工程目录,并委托国家级大院对市区运河这一重点地段进行深入的环境开发及影响评价,完善功能要素、深化布局结构、梳理交通关系、协调绿地水体关系、明确了空间景观特色、结构、组织和控制,细化了滨河慢行系统规划、植物景观规划、驳岸规划、景观建筑小品规划和夜景规划。确定投入产出要素,从政府的角度出发,计算出可以接受的拆迁安置成本、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大配套)、社会设施成本等一系列配套成本控制。并计算出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所得的效益,政府管理费用、税收等方面所得的效益,可以说将单一功能的防洪规划进一步转变“平战结合”土地开发规划,尤其土地开发这一环节对运河周边棚户区的改造提供了极强的指导意义,随着项目的开展将有效的解决“我居住于此,此处却脏乱差”的城中村旧貌,进而成功的回馈了城市总体规划,真正做到了开发规划一张图。
图1开发效果图
房地产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外环境影响敏感点应重点分析。
这包括“变电站、高压走廊对周围环境产生电磁辐射和无线电干扰”、“垃圾转运站和污水处理厂恶臭”等内容,一旦选址须明确告知义务。房地产建设项目即是污染源,也是需要保护的对象。只有根据现场调查的周围环境现状,全面、综合、细致的分析外环境对拟建项目的影响,才能使得房地产项目环评工作真正的为项目服务,减少日后的纠纷矛盾。
参考文献:
《沧州市防洪专项规划(2007-2020年)》
谈昌莉,廖奇志,黄家文,张仲伟.水利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探讨[J].水利经济.2010(02)
罗小勇.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不确定性分析[J].水电站设计. 2009(04)
逄忠臣,冯仁德.基于PSR框架模型的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J].安徽农学通报(下半月刊).2011(16)
【关键字】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管理;综合评价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长期以来,各地对防洪工程的积极作用认识比较充分,对防洪工程的相关技术问题开展的研究较多,基本上以工艺、技术、型式为主,而对防洪工程进行系统环境分析、比较、评价的研究工作较少,至少在河北省范围内,规划和水利主管部门还没能统一印发“编制导则”一类的规范性文件。为了让防洪工程系统建设发展的更加完善健康,能够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加协调密切,有必要对现已初步形成防洪系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研究。通过技术手段,评价工程地质环境、水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以及影响程度,依据国家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区自然、社会环境特征,提出防洪管理中所需要注意的问题和相应的保护措施,进而实现堤防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法定依据和规划管理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防洪专项可以理解成为“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一个延深性的专项规划,其核心内容可以通过纳入城镇体系规划与总体规划有关篇章来实现其法律效力。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在专项规划中往住是后置不重要的内容,没有体现在核心章节中,也没有蓝线的一票否决权,所以需要通过“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授权,再通过反馈实现“规划一张图”的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关于“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的有关内容中明确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如果专项规划中研究的不够全面,规定的不到位,就有可能会造成主管部门审查自由裁量权过松过大,因此需要完善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并附具相关地方管理技术规定与规划说明,让主管部门审查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果专项规划中环境影响评价规定过于原则,就没法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无法指导项目立项。让环保部门或水利部门单方面通过行政力量对该处理系统建立进行前置审批与后置监管,则有可能会最终造成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不完全衔接。
明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根据上文所做的阐述,要想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编制工作,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重的探讨:
对于评价内容而言,其主要会涉及到地质环境、水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等四个方面,它的每一个方面的影响又会需要我们通过许多因素进行分析,而所有因素又可通过若干相关的具体指标来表征,这样就可以构建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系统了。
以《沧州市防洪专项规划为例》,在分析沧州市防洪环境以上的表征后,着重指出了:
沧州市的地理位置是坐落于河北省缺水最严重的黑龙港、运东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还不到200m3,已经远远低于国际所公认的人均500m3极度缺水标准线,也远低于人均300m3的维持人类生存的最低标准线。
受到严重缺水的限制,沧州市大量超采地下水,并由此而造成了漏斗面积的逐年扩大、地面逐年下沉、咸淡水界面的下移,市中心地面沉降,致使地面沉降,现状堤防标准必然降低。
水资源的严重缺失也已经制约到了部分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质不良也严重危及到城乡居民的人身健康。
沧州市城市防洪标准和方案的确定,为沧州市道路和桥梁建设及规划确立了依据,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和南运河污水还清创造了条件。堤顶路面建设可改善交通环境,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也为城区沿河景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提供了依据。
占地影响。通过初步对工程的估算,其需要永久占地高达498亩。此外,工程的施工、弃土、弃渣等还有造成大量的临时性占地。永久占地产生负面影响是不可逆转的,临时占地随着工程建成后将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为尽量减少对耕地的无谓占用,工程所扩挖清淤出来的土方可用于沿河的造田,河道两岸堤防应该做到尽量与道路相结合。
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目标实施的举措
在充分分析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材料之后,我们需要提出操作性和可行性都较强的具体措施:
编制具有区分度,实施针对性强的环境影响评价
防洪专项规划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范围全覆盖是必要,但评价深度应在技术上允许不同的编制深度,在区分地段条件下、区分经济成熟程度的基础上、区分编制成果深度的前提下进行建设用地的全覆盖。在制定方案的初期,可以委托国家大院编制,这样可以充分借鉴吸收国际先行经验,而且大院学科设置集全,在一些基础资料的分析和判定上具有前瞻性。在后期的法定规划维护调整过程中,则可以适当的允许地方设计院参与进来,从而实现数据与成果及时有效的维护,项目的有效科学推进;
重点地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应结合城市近期规划。
沧州市在明确京杭大运河的疏浚的功能基础上,将运河景观带及周边城中村的开发改造列入近几年的城市重点工程目录,并委托国家级大院对市区运河这一重点地段进行深入的环境开发及影响评价,完善功能要素、深化布局结构、梳理交通关系、协调绿地水体关系、明确了空间景观特色、结构、组织和控制,细化了滨河慢行系统规划、植物景观规划、驳岸规划、景观建筑小品规划和夜景规划。确定投入产出要素,从政府的角度出发,计算出可以接受的拆迁安置成本、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大配套)、社会设施成本等一系列配套成本控制。并计算出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所得的效益,政府管理费用、税收等方面所得的效益,可以说将单一功能的防洪规划进一步转变“平战结合”土地开发规划,尤其土地开发这一环节对运河周边棚户区的改造提供了极强的指导意义,随着项目的开展将有效的解决“我居住于此,此处却脏乱差”的城中村旧貌,进而成功的回馈了城市总体规划,真正做到了开发规划一张图。
图1开发效果图
房地产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外环境影响敏感点应重点分析。
这包括“变电站、高压走廊对周围环境产生电磁辐射和无线电干扰”、“垃圾转运站和污水处理厂恶臭”等内容,一旦选址须明确告知义务。房地产建设项目即是污染源,也是需要保护的对象。只有根据现场调查的周围环境现状,全面、综合、细致的分析外环境对拟建项目的影响,才能使得房地产项目环评工作真正的为项目服务,减少日后的纠纷矛盾。
参考文献:
《沧州市防洪专项规划(2007-2020年)》
谈昌莉,廖奇志,黄家文,张仲伟.水利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探讨[J].水利经济.2010(02)
罗小勇.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不确定性分析[J].水电站设计. 2009(04)
逄忠臣,冯仁德.基于PSR框架模型的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J].安徽农学通报(下半月刊).2011(16)